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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年满19岁的在职、从业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学、函授、脱产等学习形式。其中夜大学、函授为业余学习。授课方式为面授和函授。

第四条 学习时间分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一般为2-5年不等。其中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上课地点在或指定的函授站。脱产学习的学生在学习。

第五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2005年7月31日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升本考生需在2005年9月1—9日,来我校进行专业课加试报名。加试成绩作为录取条件之一。

艺术类专升本考生加试课程:素描、色彩。

第七条 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当地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及调剂录取的考生。

第八条 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

第九条 凡招生简章中注明“直属”、“委托”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应填报此类专业。误报“直属”、“委托”专业的上线考生转至其他志愿录取,我校不能录取者则转至其他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

第十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仅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一条 我校收费标准为:

业余学习:专升本2300元/学年/人;专科1900元/学年/人。

脱产学习:高中起点本科4150元/学年/人;专升本4400元/学年/人;(艺术类)5885元学年/人;专科3150元/学年/人。

第十二条 开学后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我校地址:北京西直门外高粱桥斜街44号东校区。邮政编码:100044。咨询电话:51686679。

学院网址: http://dis.njtu.edu.cn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远程与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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